重慶有什么適合種植的經濟林木?
一、重慶有什么適合種植的經濟林木?
由于重慶氣溫高低適中,土質和土壤結構合理,終年雨量充沛,因此重慶適合種植的經濟林木和各種植物很多,有各種亞熱帶氣候的水果,蔬菜,中藥材,還有許多珍稀林木,你比如水杉,銀杉等。當然還有許多工農業(yè)生產生活用的量大的速成樹木,如速成桉,速成梧桐等!
銀杏、香樟、桂花、小葉榕都可以啊,重慶比較適合,目前重慶在大力的提倡森林重慶,對苗木有著非常大的需求量,所以,這幾種不錯的!
二、高分懸賞.尋找離重慶最近的梨樹苗木基地... 有人知道重慶附近有梨樹苗木基地嗎?.最好是翠冠梨的苗子、
在江津的,在江津的杜市、雙福、先鋒、李市、石蟆與重慶市果樹研究所建的有南方早熟梨培育基地~有你說的翠冠梨品種的,你可以去雙福和艾坪山看看~
【平の楽@^-^@小平平】
三、重慶主城哪在黃桷樹苗賣?
南坪在駿逸江南有苗木市場,楊家坪在農貿市場附近有個花鳥市場有賣的. (就在楊馨酒店后面,農貿市場車站下車)
四、重慶市果樹種子苗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果樹種子苗木管理,防止病蟲害的傳播蔓延,保證種子苗木的質量,促進果品生產的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和《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果樹種子苗木(以下簡稱果樹種苗)是指柑桔、蘋、梨、桃、李、杏、葡萄等果樹的苗木、砧木、砧木種子、接穗、插條及其它繁殖材料。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果樹種苗生產、繁殖、經營以及調運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區(qū)(市)縣農業(yè)主管部門統(tǒng)一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果樹種苗工作農業(yè)主管部門設置的果樹管理機構負責日常具體管理工作(原分工由林業(yè)主管部門管理的干果類果樹種苗,仍由林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第五條 各級農業(yè)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果樹種苗繁育推廣體系,逐步實現(xiàn)果樹種苗良種化、良種區(qū)域化、質量標準化,淘汰低劣品種,有計劃地建立良種母本園和良種苗圃,提供優(yōu)質種苗。
政府鼓勵開發(fā)果樹種苗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果品生產的科學技術水平。第六條 果樹管理機構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公布、宣傳本市果品發(fā)展和品種布局規(guī)劃;不定期提供果樹種苗需求信息及規(guī)格質量標準;推薦和推廣優(yōu)良品種,提供果樹種苗栽培技術服務。第七條 生產、經營商品果樹種苗實行許可證制度。
生產商品果樹種苗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和生產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yè)主管部門審批,核發(fā)《種子生產許可證》。
經營果樹種苗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相應的經營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yè)主管部門審批,核發(fā)《種子經營許可證》,憑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經營。
果樹種苗的生產者、經營者,應對生產、經營的果樹種苗質量負責。嚴禁不合格果樹種苗流入市場。第八條 商品果樹種苗出圃前,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yè)主管部門設置的果樹管理機構按質量標準進行規(guī)格、質量檢查。并按規(guī)定履行檢疫手續(xù),取得《種子攝影師合格證》和《植物檢疫證書》方能出圍。第九條 選育、收進果樹種苗在本市推廣,必須是經四川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或審定未通過的品種,不得經營,推廣和進行商業(yè)性宣傳。
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選育、收進優(yōu)良品種。第十條 凡從市外調進果樹種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事先征得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的同意,并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檢疫手續(xù)。嚴禁從疫區(qū)調進果樹種苗。第十一條 凡無《種子質量合格證》、《植物檢疫證書》的果樹、種苗,鐵路、公路、水運、郵政、民航等部門不得承運。第十二條 果樹種苗執(zhí)法監(jiān)督管理人員,必須廉潔奉公,秉公執(zhí)法,辦事公道,不得以權謀私,收受賄賂,不得參與果樹種苗營利性經營活動。執(zhí)行公務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和佩帶《中國種子管理》胸章。第十三條 果樹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所核發(fā)的證件無效。
(一)對不具備生產商品果樹種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核發(fā)《種子生產許可證》的;
(二)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果樹種苗簽發(fā)《種子質量合格證》的;
(三)不依照國家規(guī)定的經營條件核發(fā)《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未取得《種子生產許可證》或《種子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商品果樹種苗的,由果樹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果樹種苗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經營或者推廣示經審定或審定未通過的品種的,由果樹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和推廣,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沒收種苗和違法所得,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從疫區(qū)調進果樹種苗的,由植物檢疫機構予以沒收或銷毀,可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銷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十七條 經營商品果樹種苗未附有《種子質量合格證》或者以次充好,參雜使假的,果樹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扣押其果樹種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