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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購買服務崗?考試考什么內容?
是政府為規(guī)范機關事業(yè)單位用人行為,對單位缺編聘用人員,由政府相關部門統(tǒng)一組織,通過一定考試考核程序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工作人員,并由政府核撥相應經費補助。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政府購買崗位是聘用制,也就是合同性質的,沒有編制,購買崗位屬于政府公益性崗位。
擴展資料
政府購買服務,是指通過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yè)單位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政府購買服務應當根據政府職能性質確定,并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屬于事務性管理服務的,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
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
黨的機關、納入行政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向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以及履職服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購買服務。
購買程序
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與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的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采購方式審核、信息公開、質疑投訴等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購買主體應當在購買預算下達后,根據政府采購管理要求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備案后開展采購活動。
購買主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購買內容、規(guī)模、對承接主體的資質要求和應提交的相關材料等相關信息。
按規(guī)定程序確定承接主體后,購買主體應當與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并可根據服務項目的需求特點,采取購買、委托、租賃、特許經營、戰(zhàn)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應當明確購買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質量、價格等要求,以及資金結算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府購買服務